28所完成2018年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9月12日至17日,依据我所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规定,我所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内部审核。
本次审核采用资料审查、作业现场检查、人员问询与访谈等方式进行,共计审核40个部门。重点核查了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管控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员工教育和培训情况、设备设施管控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审核认为,全所各部门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够继续保持重视,员工安全意识较2017年有稳步提高,各单位档案管理完善,符合体系运行要求;科研生产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范,全所工作场所软硬件环境持续改善,危险源管控措施得到切实执行,体系整体运行绩效持续稳步提升。同时,审核也发现部分单位未能提供审核周期内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证据;部分项目负责人没有将本所的相关安全要求及时告知相关方人员;个别单位频繁更换内审员导致部门体系工作脱节等问题。
崔灿副所长在审核末次会议上总结并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对“两个体系”的日常管控保持严肃的态度,要充分认识“两个体系”运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部门主要负责人、体系分管领导要重视体系工作;二是要认真对待审核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务必要按期整改并举一反三;三是要高度重视变更管理,部门涉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环境的变更,要对变更的过程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和分析,确保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得到了识别和管控;四是涉及架构调整或内审员调整的部门,要落实好“两个体系”的交接工作,确保内审员持证上岗;五是要加强对本单位相关方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来所进行开发联试、进入生产场所及施工现场相关方人员的管理。
最后,崔灿副所长强调指出,国家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单位务必要绷紧安全和环保这根弦,尤其是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要牢牢保持安全环保的责任意识,并确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稳固踏实有效。